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院和县委政法委的部署,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扎实、深入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面把握、准确理解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结合本院实际,突出特色,解决突出问题,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为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增强全体检察人员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解决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与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讲话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二、具体任务
1、更好地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深刻领会检察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重大责任和基本任务,增强践行和捍卫这面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2、更好地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把增强执法能力和提高办案质量作为生命线,全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3、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入分析和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使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重点,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惩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5、更好地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检察人员头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坚定“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操守,树立新时期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执法形象。
6、更好地促进检察队伍的作风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打造“四型”机关活动,全面开展“六好”作风建设实践活动,倡导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的好学风;倡导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的好本色;倡导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好精神;倡导艰苦奋斗,顾全大局的好传统;倡导团结共事,公正司法的好操守;倡导廉洁正派,情趣高尚的好品行。把全院建设成为团结干事的团队,形成工作讲奉献、抓落实、求实效的良好工作风气。
三、步骤和方法
大学习、大讨论从4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成立机构
4月份,为使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院党组要将此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以钱骞检察长为组长、黄六和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习、大讨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科,由左国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昶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统一协调全院的活动开展。
(二)学习培训
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宣传正面典型与剖析反面典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举办培训班、辅导讲座、大会研讨、书面交流、网上论坛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
4—5月份,重点研读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文件、全国检察长会议文件、曹建明同志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全省、市检察长会议文件。
6-12月份,重点学习省委苏荣书记在全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学习胡锦涛“七一”讲话和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学习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劳动合法法》、《律师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推荐自学三本励志好书:《细节决定成败》、《没有任何借口》、《把信送给加西亚》。9月底以前,市院还将组织对新招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组织讨论
6-7月份,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开展大讨论活动。讨论要密切联系实际,突出检察工作特点,贴近检察人员思想,力争发现和解决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围绕高检院确定的“检察机关如何才能做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检察机关如何增强大局意识服务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如何正确树立和深入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特征和优越性”等四个专题开展讨论。结合省检察院确立的专题进行深入研讨:一是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科学发展、富民举赣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二是当前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三是对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检察工作还有哪些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四是制约当地检察事业发展的问题主要有哪些;五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哪些新期待、新要求等。要围绕院党组提出的“如何争当‘四会’干警,如何破解难题,提高工作执行能力”进行研讨,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还要重点抓好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比较”、“政法工作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如何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等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确立的五个专题进行深入研讨。
为进一步丰富和创新载体,将结合纪念检察机关重建三十周年的一系列活动,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市院举办的以案析理、专题辩论、演讲比赛、征文等活动,同时,为及时反映开展此项活动的工作动态,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辑2-3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刊》并向《宜春检察政工通讯》推荐,全体检察人员要积极参与,踊跃投稿,每位检察人员在深入研讨的基础上,要撰写学习体会或理论研讨文章1篇以上。
(四)查摆整改
8-10月份,全体检察人员要联系执法办案工作实际,结合近年来开展的检察工作主题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召开民主生活会、以案析理现场会、总结查摆会等有效方式,认真回顾和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和个人在执法思想、执法能力、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制约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机制和体制问题,查找检察机关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和突出问题。在排查清理思想的过程中,要敢于较真碰硬,勇于自查,真正触及思想根源。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归类,从深层次分析原因,坚持边查边整,边整边改,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清理整改。在集中解决、清理突出问题的同时,要认真落实政法委、高检院、省院和市院有关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科学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检察机关执法规范体系。
(五)考核总结
11-12月份,将对各部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学习讨论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是否落实、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否提高、各项检察工作是否有效推进、查摆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或制定了整改方案、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是否改进、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满意是否提高等内容。检查考核的结果将纳入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先进科室”的评选活动内容。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督导,推广经验
建立健全院领导联系点制度,院领导要结合各自分工,深入科室局(队)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并及时掌握分管部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进展情况。对于学习讨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和指导,分析原因,查找症结,及时地加以解决。尤其是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以点带面,推动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的落实。
(二)统筹兼顾,注重结合
活动中,要结合检察机关实际,突出检察实践特色,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正确处理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的关系,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在具体工作中,要抓好五个方面的结合。一是要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在全省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二是要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三是要与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结合起来;四是要与推进检察改革结合起来;五是要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学习,要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深入了解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势,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肩负的重大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推动检察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学习讨论活动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检察宣传阵地,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学习讨论活动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检察机关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先进经验和鲜活做法,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和表彰力度,积极树立新时期检察机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良好形象,不断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思想氛围、理论氛围、文化氛围和舆论氛围,充分尊重、调动和发挥检察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向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