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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风采>>>

 全市十佳公诉人——罗萍华

  罗萍华,女,1966年7月出生,1985年8月由宜春师范毕业分配至上高县幼儿园任教,1996年12月调县检察院工作,同年12月至2000年3月在该院办公室工作,2000年4月由该院党组安排到公诉科工作。200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04年3月任命为公诉科副科长。2000年至2004年连续五年被评为该院先进个人,2003年被评为全县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2003年被宜春市政法委评为"严打"先进个人;同年被评为宜春市检察机关优秀报道员;2004年被评为宜春市"十佳公诉人",同年10月参加江西省首届诉辩大赛获优胜奖。
   一、勤奋好学,练就一身合格检察干警的本领
   罗萍华同志调入县检察院时已是政治学本科毕业生,但是全新的工作岗位和严格的职责要求,使她感到自己在同事面前俨然是一名小学生,于是她在干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把一名合格检察官的标准作为自己全身心投入学习的目标,潜心钻研、虚心求教、热心实践。一是学理论,强化自身的政治素质。她认为,一名合格人民检察员担负着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没有扎实的政治理论功底 , 没有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就难以承担法律赋予的职责。几年中,她通读了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有关著作和《邓小平文选》 , 认真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 , 在院党组织的培养下,2000年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二是学法律,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学好法律专业知识是从事检察工作的基本条件 , 几年来 , 她几乎放弃了所有休息时间 , 刻苦钻研各种专门法课程 , 通过几年的自学考试 , 取得了第二学历法律本科毕业文凭 ,99年顺利通过了全国初任检察官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了初任检察官资格。三是学业务 , 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她善于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经验、教训,注意从"老刑检"的工作中学习办案方法 , 经常挤时间旁听同事的法庭公诉。自已出庭总是坚持做到诉前精心备案、细致调查、预测辩论 , 诉中有证有据、运筹帷幄 , 诉后记录出庭公诉日记 , 点评自己的公诉优劣,今年10月在我院党组向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征求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意见活动中 , 她的出庭公诉工作受到一致好评。
   二、爱岗敬业 , 干出一番优秀检察干警的业绩
   罗萍华同志在我院办公室做过出纳兼宣传、政工调研,在刑检科担任公诉人、内勤、信息调研等工作 , 几年中,不管做什么工作,她总是干一行钻一行,干一行爱一行, 勤勤恳恳 , 默默奉献。一是服从组织安排。96年刚调入检察院工作时 , 她满怀希望穿上威严的检察制服参与到案件侦查工作中去,然而院党组却安排她到办公室接任出纳员, 而检察院的出纳工作非常复杂,有预算内、预算外、罚没款往来、暂扣款往来等等,对于一个从未接触过财会又要从头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女子来说,无疑又多了一道"门槛"。但是她以平静的心理接受了组织的安排和职业素质的考核,相反,她认为后勤服务工作也是"幕后英雄", 并可为今后参与经济案件侦查增添一份基本功。在做出纳工作的那几年里,恰逢检察院反贪非常时期 , 一桩桩的经济大要案和"窝案"使大量的现金进进出出 , 她每天不仅要跑无数次银行、财政 , 理清一笔笔的凭证票据 , 还得加班加点做好日清月结现金帐 , 并多次接受了省、市、县的专项检查和审计 , 对于一名财务新手来说,所付出的劳动是大量而艰辛的。二是恪守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公诉人最基本的是 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2000 年 4 月她调入批捕、起诉科不久,科长布置她办理郑某等人盗窃案 , 在她查阅卷宗时,对于郑某的出生年月日郑某的口供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相差七天 , 而郑某的作案日就在这七天之内,这就意味着郑某作案时是否年满18周岁,关系到量刑的准确。一般来说可以以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作为起诉依据 , 但是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感驱使她不放过任何疑点,她拖着病体,多方查证,最后在郑某的出生地新建县公安机关翻阅了 100 多本户籍档案后,找到郑某出生时间的原始记录 , 即郑某所供的出生时间,为审判机关量刑裁决提供了准确的事实依据。她这种秉公办案的敬业精神感动了郑某父母,他们买来高档名贵礼品要感谢她 , 她谢绝后告诉郑某父母:"我这样做,只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三是有着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无论在院办公室工作还是在批捕、起诉科工作 , 她总是尽职尽责做好份内份外的事务,由她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多达 2 万余份,从未出过差错;负责的宣传、调研工作,累计在国家级、省市级各种报纸、专业刊物 上发表新闻报道、调研文章 70 多篇。
   三、忠于职守 , 展现一付光荣检察干警的风貌
   罗萍华同志在我院虽然是一名普通干警 , 但是时时处处主动维护集体荣誉 , 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她在办理吴某受贿一案时 , 案卷反映吴某每次接受贿赂单位贿赂后 , 又会暗地里返还一部分给贿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些返还的金额算不算受贿额,直接影响到对吴某的量刑幅度 , 为此 , 吴某的家属找到她的亲戚出面说情,请求她在办案时扣除这部分金额,她一方面耐心教育亲戚及吴某家属,办案是要尊重客观事实的,另一方面查找法律相关条文解释依据,毅然把返还部分计入了受贿额 , 吴某当庭威吓她说:"你等着,我不会放过你的!",但她并不畏惧,慷慨陈诉 , 得到了法庭的支持,使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今年8月,她被市院推荐参加全市军警官兵歌曲演唱大奖赛获二等奖,9月又获全市检察系统文艺调研优秀表演奖,并被市检察院选派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迎十六大"文艺汇演,为集体争添了荣 誉。生活中,罗萍华同志为人友善、团结同志、模范地遵纪守法,克服各种困难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带病坚持工作,她的爱人在县委组织部工作,工作繁重,她能主动当好"贤内助",勉励丈夫廉洁从政,多作奉献,启发儿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端正学习态度,学习成绩日益进步,酿造了一个和谐、进步、幸福的家庭,她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有机地统一了起来,为社会、为事业默默地奉献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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