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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罕见的多检材笔迹鉴定案例
               昝鸿祥


  案情简介:邓某,女,原系某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业务科副科长,从2002年至2007年,邓某在参与办理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中,私下接收办证资料并骗取、伪造有关人员的签字,混入正常办理的驾驶证审批资料中,交领导审批,将所收费用窃为已有,涉嫌犯罪数额200余万元。由于涉案检材达7000余份,基层办案单位嫌麻烦,认为有邓某的口供可以定性,该案未作笔迹鉴定。起诉后,案卷被法院退回,要求对涉案7000余份检材资料作笔迹鉴定。2008年2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抽调了全市检察系统三位较有实践经验的文检技术人员,参加了这件罕见的检材数量之多的笔迹鉴定案例。
  一、面临的难题
  通常的笔迹鉴定案例,侦查部门都能提出详细地委托内容和鉴定要求,文检技术人员只要按委托鉴定要求去做就行了,但本案因检材数量之多,使侦查部门无从下手。因为,7000余份检材中,既有邓某的笔迹,也有其业务科室他人笔迹,有正常批审手续,也有非正常审批手续,具体落实到单份检材中,既有邓某的审批笔迹,也有他人审批笔迹,同时还存在邓某摹仿、伪造多人的审批笔迹和书写笔迹。侦查部门初衷要求对这7000余份检材都要作鉴定,但又无法提供具体的鉴定要求。文检技术人员认为,如不分清红皂白,统统将7000余份检材逐一进行与样本比对,包括对多人的被摹仿笔迹一一清理比对,并逐一做出鉴定,工作量极大,耗时耗资,司法成本高,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效果并不好。因为对该案中所有摹仿笔迹作鉴定,样本非常难取,也不可能全部取齐,因为案中有的涉及人员外逃,有的外出打工,有的下落不明。假如有的摹仿笔迹做鉴定,有的不做鉴定,在法庭上,当证据来使用,律师将提出异议,那必将使公诉人或鉴定人陷入困境。
  二、具体做法
  根据上述情况,参加鉴定的文检技术人员制定了多看检材,排查比对,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全面熟悉案情的总体思路。首先,参加鉴定的文检技术人员采取了三管齐下的办法。一位技术人员负责在案发单位全天候查阅全部原始资料,熟悉和吃透检材;另一位技术人员坐阵办案单位将拍照后输入到电脑里的资料进行反复详细比对,认真筛选,梳理排查;还有一位技术人员参与侦查人员提审邓某,与邓某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案情。经过10余天的紧张工作,将涉案的7000余份检材全部进行了排查,文检技术人员认为,上述检材中邓某摹仿他人签名,以及相关书写内容笔迹(如代替他人作考试题目等)不是作案的关键和主要手段,只是邓某作案伪造资料过程中的一道程序,有了这道程序,使邓某伪造的资料更全面、更详细、更理想化,不易被人察觉,不作摹仿笔迹鉴定,并不影响认定邓某的犯罪行为。并提出在确保不影响整件案子的证据链情况下,对有其他证据能充分证实邓某犯罪事实的资料,可不纳入送检委托书之中。确保主要委托内容锁定在邓某私自收费的检材之中,侦查部门采纳了这些意见。
  三、鉴定与结果
  最后,在文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侦查部门在原本准备7000余份送检资料中,根据案情实际情况,通过排查、核准,针对性的筛选出2535份邓某涉案私自收费的汽车、摩托车驾驶员申请表、报考表等资料中所书写的文字,委托技术部门作出鉴定。文检技术人员在这2535份检材中反复对比,了解邓某的书写水平、风格、特征,找出足以认定邓某书写的检材笔迹,即上述数千份资料中无论是否存在摹仿他人签名笔迹和书写笔迹,挖掘出带有普遍共性的邓某所书写的文字,如报考表中的“及格、一次合格、合格、D、邓”、资料档案袋流水编号中的“0123456789”阿拉伯数字,在详细比对邓某的样本笔迹后,然后作出了同一认定,即为邓某所书写。最后,这份鉴定书出具后,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已作证据采用,认定邓某犯罪数额167万余元。(本文截稿时尚未宣判)
  四、鉴定体会
  以往文检技术人员碰到较难的笔迹鉴定是因为检材数量少,像本案因检材特多而使侦查人员、文检技术人员感到犯难的,虽然极为少见,属个案现象,但有以下启示和借鉴。
  1、该案因检材数量多,未作鉴定,第一次起诉后,被法院退回,说明司法实践中,侦查部门仍存在重口供证据,轻技术证据,物证意识不强的观念;
  2、本案虽然侦查部门无从提供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但文检技术人员并没有放弃受理,而是主动,积极参加熟悉案情,详细查阅资料,反复排查筛选,并成功指导侦查部门根据案情,确定了鉴定的内容和要求,破解了送鉴难题,最终鉴定结果得到法院认可,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3、今后诸如此类的鉴定案例,文检技术部门要及时了解信息,并适时介入鉴定前期的指导和准备工作。
  4、该案最终能成功作出有效鉴定,是集中了本地文检技术骨干,集思广益,探索了一条集中会审、会鉴的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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