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共谋检察和谐发展
钱骞
[关键词] 科学发展 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持续
[摘 要]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人的因素,要求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检察机关全面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确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执法为民,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共谋检察工作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国的改革开放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人的因素,要求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新服务理念,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检察工作和谐又好又快发展。
一、强化大局意识,以全新理念服从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因此,确立大局意识和服务理念,就是要把发展作为硬道理,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稳定作为硬任务,作为服务大局的第一责任,将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提高检察机关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能力。
检察机关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千方百计把服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理念,坚持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就是要在执法中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发展履行职责,把握服务的方向、转变服务的方式、破解服务的难题,提高服务的效果,办案想到稳定,执法想到发展,努力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文明执法。
确立大局意识,就是要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检察工作,把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作为部署检察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推动工作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善于用政策调整执法活动,案件的查处要从全局出发,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在实际办案工作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又要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要把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打击、服务、稳定的关系,力求找准三者的结合点。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自觉地把检察工作同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结合起来,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正确处理好查办每一案件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县委和县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要时刻以《实施意见》的十五项服务措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从根本上转变单纯以办案数量衡量检察工作成绩的观念,既做到打击、保护、预防三者并重,又权衡法律、社会、经济效果有机统一,想办法、强措施,从一切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六种界限的划分,正确把握法律、政策大局,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违规违纪与违法的界限;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的界限;人情往来与行贿受贿的界限;企业经济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
全面树立“亲商、安商、富商”人人有责的观念,继续深入开展“四帮四联四促”活动,进一步优化县域的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以“创新创业,共建和谐”以及“学浙江经验,创富民大业”为商机,积极参与,自觉融入县域经济发展大潮。同时,还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服务县域经济的重要内容,积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强化以人为本,科学全面发展。
“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胡总书记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千方百计地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切实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和感情问题,始终把以人为本、关注保障民生、民诉、民权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的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依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
检察实践中,确立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人权意识,就是要在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权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这就是一种以人为本理念、一种人权至上理念。就是要强化对侵犯人权犯罪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加大对刑讯逼供、变相体罚等侵犯人权行为的监督力度,凡是在办案中违反法定程序的,都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于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明确违反程序办案也是“错案”,对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违法搜查,违法对诉讼参与人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都要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确立以人为本理念,还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其合法权益。作为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应该加强人权意识,树立中国新一代执法者的公正、廉洁、高效、文明新形象,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真正成为一支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三、强化质量意识,公正严格依法办案。
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具体体现。办案质量不高,就谈不上公正执法,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确立质量理念,要明确和重申“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和各项办案纪律,克服单纯追诉、先入为主的执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结果上正确、实体上正义、程序上合法,社会反映良好。办成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证据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确立质量理念,要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要有质量的数量,有规模的质量。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既要看立案数量,更要看大要案比例、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在监督纠正违法行为中,既要看提出纠正意见的数量,更要看被采纳的数量和问题纠正的数量;在抗诉工作中,不仅要看抗诉的数量,更要看改判率。一句话,就是要用依法办案和办案质量来保证办案力度,保证执法效果。
确立质量理念,要针对以往个别案件质量不高,特别是自侦案件撤案和作不诉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质量是办案生命线的意识,强化质量是形象、是声誉的意识,在加强干警教育培训、加强执法机制建设上下功夫,确保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经过努力,我们近年来的刑事案件批捕准确率、起诉准确率和刑事抗诉案件改判率均为100%;自侦案件的审结率、起诉率较往年也有大副提高,目前无一件案件作撤案处理,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四、强化科学发展,共谋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性。
胡锦涛指出:“检察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检察机关要实现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准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就是要千方百计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廉政建设,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建设,促进对外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相协调,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与执法保障建设相协调,贯彻“二个始终”,全面实现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要达到这一要求,根本的方法就是统筹兼顾,要把统筹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及执法保障建设、上级院发展与基层院发展等方方面面,总揽全局,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全面发展。要根据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的不同要求,突出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着力推进,全面狠抓“五项建设”,打造人民满意检察队伍,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是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灵魂,对其他各项作风建设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检察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关键要落实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上,要使检察理论、指导思想、执法观念等与中国国情和形势发展相适应。以作风纪律建设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打造“学习型、实干型、规范型、创新型、廉洁型”检察机关活动和干部作风推进年活动,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在干警中开展“比学习、比作为、比活力、比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四比四看”活动,从小事抓起,定考勤、严会风、规范着装,狠抓检察机关作风的转变,确保干警的工作作风、精神面貌有明显好转。
二是切实加强理论建设。检察事业要发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检察机关加强学风建设,必须立足于理论与实践的高度,推进队伍构成和知识结构的转变,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健全人才引进、选拨和竞争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的检察人才。不断强化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基。大兴调研之风,把理论知识素养与检察社会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的素质和能力。
三是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要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我们是人民的“公仆”,认真行使好检察职能是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基本要求。要积极探索以人为本,科学执法,和谐执法的实现方式,科学确立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评判标准,切实解决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切实加强执法作风建设。围绕加强作风建设,推进执法作风和执法行为的转变,切实加大规范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检察权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及运行方式,建立问题排查,责任到人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信息化手段实现用制度机制管权、管事、管人的管理体系,完善检察工作的制度规范。
五是切实加强生活作风建设。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增强党性教育,加强制度纪律建设,用严格的制度保证检察干警正确行使职权,防止以权谋私。
本文援引的内容,均为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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