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处理涉检上访应运用的几种长效机制
——喻国安
近些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原因,涉检上访问题不断增多,这不仅影响着检察机关的形象,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解决好涉检上访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公正执法的大事。因此,在处理涉检上访问题上,应当建立落实几种长效机制。
1、落实和完善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制是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处理,将控告、申诉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的责任制度。它对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等久诉不息案件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一经验应在依法解决涉检上访的工作中予以推广。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首办责任制,把首办责任制贯穿于每个涉检上访案件的始终,共同推动首办责任制的落实。各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积极办理并负责到底,同时要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做好回访记录,提高矛盾的化解率和息诉率。
2、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应向社会公布,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接待上访群众。如果只是设立了这一制度而没有认真地执行,领导接待日不到领导,这就可能引发涉检上访问题或激化涉检上访矛盾。因此,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可以可以亲自批示和督办重复访、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案件,也可以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早发现和预防发生的涉检上访问题。同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有利于转变工作作风,及时掌握和查处办案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公正形象。
3、建立各部门协调互动机制。处理涉检上访的问题,不仅是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重要工作,也是其他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在检察机关内部也应建立起各部门的协调互动机制。各部门的协调统一互动机制,一方面可以避免各部门重复接访、多头处理,造成人财的浪费,使首办责任制真正的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便于上访人及时正确的找到涉检上访问题的协调处理部门,使问题可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4、建立和落实法制宣传长效机制。要在定期不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的同时,深入到农村、学校、企业了解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并与他们建立长期的联系,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要以案说法,使老百姓感到通俗易懂,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5、落实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落实和完善案件质量考核制度就是从办案效率、办案成效、群众满意度和息诉率来定期总评。对群众反映良好、处理问题妥当、息诉工作做得好、效率高的首办责任人,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评定和考核的重要标准。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各大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对于因工作不责任、办事拖拉、执法不公,造成当事人长期上访、进京上访、集体上访,甚至发生其它严重后果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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