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高检察院社会承诺制度
一、为群众服务做到“四个及时”
1、群众上门询访,实行院领导(每星期二)接待日,做到及时热情接待;
2、群众信访、申诉,做到及时登记受理;
3、群众要求作出答复的信访,做到及时查核答复;
4、上级批转批示的群众信件,做到及时办理。
二、为经济建设服务从“五方面入手”
1、凡属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犯罪,做到坚决查处;
2、凡属“穷庙富方丈的企业蛀虫,其腐败现象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
3、凡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侵权犯罪,做到坚决查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加大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净化企业生产生活环境,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5、积极主动结合办案,为企业排忧解难,保驾护航,挽回经济损失。
三、廉洁办案要求“五不准”
1、不准办错案、人情案、关系案,要依法办案;
2、不准搞刑讯逼供,要重调查重证据;
3、不准滥用职权,要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4、不准接受可能对案件查办有影响的各种宴请和各种娱乐活动的邀请;
5、不准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
四、违反上述各条的处罚规定
1、为群众服务出现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一次批评,二次大会检讨,三次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2、为经济建设服务出现责任心不强,知难不排、有案不办,除批评教育外,还要现成本人写出整改措施;
3、违反廉洁办案“五不准”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分。
4、以上违反规定处罚由纪检组和检察督查室督查和执行。
监督电话:2509276 2518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