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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在办案工作区发挥作用的思考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冷穗春
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执法职能、保障办案安全的工作平台,是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一个切入点和平衡点,办案工作区的建立也同时给司法警察带来了新的课题。对司法警察在办案工作区应如何发挥作用,笔者根据工作实践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建立办案工作区的必要性
办案工作区的提出是由于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办案在一种缺乏规范的工作场所下进行而导致不断出现办案安全事故。因此,要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建立一个安全设施齐全、制度规范的办案区,这既可以为办案提供安全的场所,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又可以更好的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权利,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也能够对检察机关办案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从制度上保证程序公正的实现。
检察机关要落实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原则,就必须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必须强调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也是现代司法文明的体现。而司法警察就是检察机关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有生力量。司法警察的作用就在于通过管理规范的办案区来执行程序法,保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建立专门的办案区域,对整合检察资源、构建检警协作平台,划分执行层面和决策层面,实现检警联动、人技互动,保持检警一体,既相互配合和协助,又相互制约,保证司法警察既不失职,也不越权,防止和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司法警察在办案工作区中的地位
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专门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接待来访等工作,是司法警察负责办案安全警械的专用区域。办案工作区的管理主体应该是司法警察。这是由司法警察的法律属性决定的,是其他检察人员所不能替代的,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司法警察是依据《人民警察法》而设立,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是刑事诉讼活动法定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义务,依法享有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力,这是检察机关内部其他成员所不具备的法律属性。因此,司法警察应当是办案工作区的管理的当然和唯一主体。
三、司法警察在办案工作区中的职责
看管是司法警察在办案工作区内执行的最主要的任务。保障办案安全,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必须通过这一直接、根本的手段来实现。从我院警务实践来看,笔者以为,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的原则前提下,司法警察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来做好办案区看管工作。
1、制定工作预案。司法警察大队接到办案部门使用办案区的通知后,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数及其危险程度配备值班警力,制定工作预案。
2、把好安全检查关。值班法警接受任务后,首先应当对办案区进行必要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入办案区后,应及时向案件承办人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并进行人身和携带物品的检查,对随身携带物品给予暂扣保管,讯问结束后移交有关部门或退还本人;在办案期间,因气候等特殊原因需要送衣服给被看管人时,应当对衣物进行检查,确认无携带危险品和传送信物后,方可交给被看管人。
3、维护办案区安全。重点是看守好三道门,即第一道预防门,除办案指挥人员、办案人员、值班法警、录音录像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第二监控门,由值班法警开启,除办案指挥人员、办案人员、值班法警巡视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第三道安全门,由办案人员负责开启,只允许指挥人员和办案人员入内,在发生紧急情况或需要时法警可以进入,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4、严密监视监控图像。这是办案区司法警察执行看管的主要方式。监视监控图像有二方面的作用,一是严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行凶、串供、传递信物等。在遇有紧急情况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具。二是对检察人员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规范办案起到配合、协助和制约的作用。
5、搞好详情记录。就是依据规定做好与案件承办人的手续交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出办案区的时间、姓名、性别、人数等,逐一登记,准确填写法警值班纪录。要根据办案进程情况,适时提醒办案人员遵守办案期限。
(撰稿:冷穗春) |